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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高新政文〔2022〕48号
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信阳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区属各国有公司:
《信阳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信阳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试行)
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形成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引进更多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大的产业项目,进一步提升信阳高新区招引项目质量,扩大有效投资,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信政〔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指在外来投资项目招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在项目前期洽谈对接、后期签约落地投产过程中全程跟踪参与的项目引荐人。项目引荐人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项目利益相关方。
引荐人超过1人或以团体形式引荐的,应自行协商确定1名人员或以团队的1名负责人为申请登记人。
第二条 引荐项目范围
在信阳高新区新引进落户的主导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项目,按照招商协议约定正常履约的,项目引荐人可以申请奖励。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在奖励范围:原有外来投资企业扩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央、省属驻信单位的投资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主导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1.5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奖励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至2亿元(含1.5亿元)的项目奖励3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至2.5亿元(含2亿元)的项目奖励4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至3亿元(含2.5亿元)的项目奖励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至3.5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6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至4亿元(含3.5亿元)的项目奖励7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至4.5亿元(含4亿元)的项目奖励8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至5亿元(含4.5亿元)的项目奖励9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至10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奖励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励200万元。
奖励资金分两次申请兑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金额达到招商协议约定总额的50%及以上时,按照总奖励金额的50%兑现;项目建成投产后,兑现剩余50%奖励。
(二)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项目
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项目从纳税第一年开始计,前三年内,达到招商协议约定的年度纳税目标的,每年按照企业对信阳高新区实际财政贡献的3%等额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奖励程序
(一)引荐人身份确认
项目招商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项目引荐人须到信阳高新区招商部门填写《信阳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确认表》备案,不参与备案确认身份的引荐人不予奖励。
(二)奖励资金申请
项目达到奖励条件后,引荐人向信阳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信阳高新区项目引荐人资金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项目引荐人身份确认证明、引荐项目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资审核证明或完税证明等。
(三)审核公示
信阳高新区管委会收到申请后,组织财政、审计、招商、经贸发展、市场监管、税务、法制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审核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的,信阳高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向引荐人支付奖励资金,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以前出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公职人员引荐招商引资项目,年终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个人评先评优、优先提拔的重要依据。
(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荐人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信阳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确认表
2.信阳高新区项目引荐人资金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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